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规则

2023-11-30 11:4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规则

一、总则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选拔具有高素质、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考试规则。

二、应试资格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品行良好。

5.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1. 综合法律知识: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

2. 专业法律知识:包括部门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

3. 综合应用: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与时间

1.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 考试时间:综合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为3小时,综合应用为

3.5小时。

五、考场规则

1. 应试者必须按时到达考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将被拒绝进入考场。

2. 应试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者协助他人作弊。

3. 应试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或者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

4. 应试者应按规定时间答题,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六、处罚规定

1. 对于作弊或者协助他人作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 对于考场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或者禁考等处罚。

七、其他事项

1. 本规则解释权归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办单位所有。

2.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