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证流程

2023-11-28 21:25

教师资格认证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下学历不需提供)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不提供)

5.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不提供)

6. 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或指定体检机构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需盖章)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

8.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及上相关工种中级或更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或鉴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9. 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过渡期教师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要求执行。

11.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申报名单通知为准)。

二、网上报名

请关注每年报名通知,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育在线进行网上报名。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和注意事项,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规范提交个人报名的相关材料。请务必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含上传照片)等信息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妥善保存。报名流程可参照网站内说明进行操作。

三、现场审核

按照每年网上公布的现场审核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请延长至6个月);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港澳台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同时提供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同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请延长至6个月); 报中等专业学校的人员同时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的鉴定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鉴定证明须在学信网在线验证;毕业证遗失的,可到原毕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也可到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2016年1月1日前仍持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自省教育厅公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对应编号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或指定体检机构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需盖章);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

8. 社会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本户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有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个人账户活期明细”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在校生需提交学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在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惠州市内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交学籍管理部门核发的在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惠州市内普通高校非在读生需提交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居住地在惠州市内非户籍所在地且非惠州市内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交能证明在我市居住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我市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已建档案的毕业生须提供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出具并盖章的档案登记名册(盖章后由申请人交所在学校档案部门统一办理)。社会人员档案存放地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