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资格考试条件

2023-12-14 00:14

医学资格考试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

二、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试用期考核证明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准许,其实施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一般程序: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六)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和本市办理暂住证等外地人员,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由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居住或暂住证明。

六、跨省变更的原籍身份证不能在户藉以外的医疗机构报考。请考生慎重考虑户藉所在地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关系。

七、伪造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