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资格考试条件

2024-04-26 19:29

医学资格考试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人体部位解剖学与口腔解剖学,口腔生理学与口腔设备学,口腔内科学和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和口腔正畸学)2013年版的考试,使用2010版口腔专用人体解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与口腔解剖学。

四、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临床、口腔、公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基础医学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临床综合-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医学伦理学、临床生化、临床内科、临床外科、临床妇科、临床儿科,口腔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综合-卫生法规与预防医学)2013年版的考试,使用2010版各相关专业专用诊断学、病理学(含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含药理学及药效学)。

五、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临床、口腔、公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文综合-卫生法规与预防医学)2013年版的考试,使用2010版人文综合各科目的专用“法律概论”教材。

六、助理医师法颁布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人员考取资格的,可分别按细则规定执行。

七、军事部门人员是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由军队主管部门确定(军队医学会可进行业务指导)。